为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我校成人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现特制订如下补充规定:
一、新生入学:
1、凡通过国家统一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缴费后方可由我院注册学籍(学籍待清查的考生可暂缓缴费,待通过清查后缴费),否则按未报到处理,不予注册学籍;
2、新生入学注册时,需由函授站、教学点提交考生信息表、新生入学登记表、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文件;
二、在校生学籍异动:
1、转学:学生因各种原因需要转学,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接收学校同意后,凭《高校转学申请表》(接收学校盖章,跨省转学需要按照双方学校批准、接收学校所在省、市教育厅批准、转出学校所在省、市教育厅批准的顺序盖章批准)到转出学校办理手续,办理转学手续需提供《转学申请表》、缴费凭证;
2、转专业:在校生需要转专业,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批符合规定后,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3、休学和复学:在校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休学和复学手续,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函授站和教学点批准后报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三、在校生学籍信息修改:
1、修改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姓名、民族。在各项信息变动不大的情况下,需要学生提供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协助审核;如变动较大(姓名全改、身份证号码修改8位以上,出生日期全改)则需学生本人写出书面证明后到当地招考办、省考试院,省招办确认盖章后将材料送至我校继教院办理相关手续;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允许同时修改。
2、身份证号正常升位(15位升至18位,原15位数字的顺序未变)不需要提供证明;
3、修改政治面貌、性别由函授站(教学点)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以修改;
四、学生毕业:
在校生修完所学专业各项课程,经学院批准后可办理毕业手续。目前每年办理毕业手续时间为5—6月和12月—次年元月,各教学点应当在办理时间之前根据继续教育学院通知提供学生的毕业信息和标准照片(刻录成光盘),领取毕业证时,需凭缴费凭证、函授站(教学点)委托书领取。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关于催缴我院成人教育2010级和2011级学生学费的通知
关于催缴我院成人教育2010级和2011级学生学费的通知
各函授站(教学点):
为了加强规范管理,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补充规定》,请各站点于2011年10月1日前缴纳2010年、2011年注册学籍的学生第一年学费。缴费金额根据站点的协议执行。
具体缴费办法请各站点与郝会计联系。
附:郝会计电话:13871040737。
武汉纺织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