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教学点及申报成人学士学位学生:
接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从2012 年12月6日开始成人学士学位申报条件有以下变动,现将具体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1.课程考试成绩(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自考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其它类成人教育(夜大、函授、电大、网络等)毕业生课程考试成绩≥75分;
2.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自学考试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其它类成人教育(夜大、函授、电大、网络等)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成绩≥75分以上。
3.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含第二外语),或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成绩合格;英语、日语专业本科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在籍学习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且成绩合格。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指成人本科在读期间)
4.授予程序:本人填写《申请表》,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或自考办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或教务处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复审(必要时复审相关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经复审后,再按规定程序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复审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12月。
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链接如下:http://hbxw.e21.cn/content.php?id=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