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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成人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30    作者:admin    编辑:    审核:    来源:    点击:
各函授站及办学单位:
    为了做好2010年下半年成人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和条件
     1、函授、业余、成人脱产班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平均成绩应在75分以上,且三门学位课程成绩均应达80分以上且一次性通过;高中起点本科全日制助学班学生和专科起点本科全日制助学班(独立本科段)学生所考三门学位课程(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平均成绩应达到70分,且每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得低于65分。
     2、通过湖北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学生在学期间每年均可报名参加考试,二月中旬报名,四月初考试)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学生及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的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并且2006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后考试成绩总分达到425分者。
     3、诚信考试,无考试舞弊记录者。
     二、学生报名时间:
    2010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
     三、学生报名地点:
   (1) 各函授站点、教学点、院系学生在各自所属站点报名。
   (2) 其它自考生在湖北财专综合楼二楼站点报名(86790900)。
     四、学生报名程序:
     1、申报材料: 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二寸蓝底相片;独立本科段的自考毕业生尚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时,毕业生均需提供在籍学号(通过成人高考录取)或准考证号(各类自考生), 学习形式(函授、业余、脱产、自考助学),并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
     2、资格审查:各函授站应严格按文件要求审核原件,成教生以教学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资格证明为准,自学考试助学班以自考办公室出具的资格证明为准,独立本科段考生以毕业登记表原件上的成绩为准。
    五、各站点上报继续教育学院时间
    各函授站点于2010年11月4日和11月5日两天内,将学生申报材料、个人申报表及站点汇总表三项一并上报武汉纺大继教院教学办,其中站点汇总表需函授站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函授站点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为了保证此次成人学士学位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函授站指派专人对学生申报资格进行认真的初审,凡因漏报、误报数据而造成在学籍系统中审核不通过的,均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由所属函授站承担相应责任。